慈利法院:限制措施促使主动履行,剩余欠款还清了!
2023-12-26 16:52:5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蒋文娟 | 作者:付宗辉 | 点击量:832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付宗辉)12月24日,一位被执行人主动致电岩泊渡法庭:“法官,我自从被拉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后,做什么事都不方便,希望人民法院能够解除一系列限制措施,自己愿意同亲友借钱还清剩余欠款”。

次日,执行法官组织该起案件双方当事人来到了慈利县人民法院岩泊渡法庭。被执行人舒某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支付了执行案款15万元,剩余6万余元执行案款,申请执行人张某也主动表示放弃。执行法官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舒某的拉黑、限高等强制措施,案件由此迎来了圆满的结局。

被执行人舒某因一直无力偿还债务,经人民法院拍卖其名下房产流拍后,通过以物抵债程序将被执行人舒某名下一房屋抵偿给了申请执行人张某,并成功完成了房屋腾退工作。但当时,该案还剩21万余元的执行案款未执行到位,案件随后便进入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对被执行人舒某采取了拉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公开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等强制执行措施。

法官说法: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一种结案方式。并不是有的当事人所理解的“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就不管了”的样子。相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不会解除,并且还会对被执行人采取拉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同时,人民法院还会利用终本案件管理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找,如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会主动恢复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执行人也可自行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经人民法院核实后也可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该恢复执行的不受2年执行时效的限制。

责编:蒋文娟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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